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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且放宽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该《通知》自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此次调整优化的一大亮点是放开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缴存职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购房地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首套房的认定条件为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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